一、服務項目:本項便民服務措施係以在花蓮縣區道路上超速、闖紅燈等經由固定式科學儀器採證之逕行舉發案件為主。
二、服務區域:全國各地監理單位所登錄之車輛。
三、通知對象:本項作業係以通知車主為主,未經車主同意而自行申辦者,將負相關法律責任。
四、服務目的:超速、闖紅燈違規逕行舉發案件寄發通知單之作業時程約需30天,爰本項提供簡訊提醒之服務措施,係讓車主於收到舉發通知單前,7日內事先得知交通違規狀況,可避免在同一危險路段重複違規,以有效降低行車危害。
五、若車輛異動(例:過戶、增加或更改行動電話號碼)時,必須進入本項簡訊服務系統,輸入申辦時之帳號(手機號碼)及密碼,主動申請停止本項便民服務措施。